征集对象
在广州市注册成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,正常经营满3年或以上的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(符合《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)。
基本条件
(1)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、守法合规经营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(2)2017年以来获得2次以上税务部门认定的“A级纳税人”,或被海关部门认定的“海关高级认证企业”。
(3)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
(4)2017年以来未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。
(5)2017年以来未受过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。
(6)2017年以来连续正常缴纳社保、公积金。
(7)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不存在未完成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。
评选指标
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由评选委员会依据“诚信示范中小企业”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评分。
申报要求
(1)“诚信中小企业”申报表;
(2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(3)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(加盖公章)
(4)企业资格审查证明材料(加盖公章);
(5)“信用广州”网站企业信用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