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诚信中小企业
申报须知
广州市“诚信中小企业”申报须知
日期:2020-10-23 浏览量:637

征集对象

在广州市注册成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,正常经营满3年或以上的中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(符合《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》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)。

基本条件

(1)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、守法合规经营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
(2)2017年以来获得2次以上税务部门认定的“A级纳税人”,或被海关部门认定的“海关高级认证企业”。

(3)未被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

(4)2017年以来未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。

(5)2017年以来未受过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。

(6)2017年以来连续正常缴纳社保、公积金。

(7)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不存在未完成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。

评选指标

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由评选委员会依据“诚信示范中小企业”评价标准进行量化评分。

申报要求

(1)“诚信中小企业”申报表

(2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(3)企业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(加盖公章)

(4)企业资格审查证明材料(加盖公章);

(5)“信用广州”网站企业信用报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