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征集对象
在广州市注册成立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,正常经营满 3 年或以上的中小企业。
2. 基本条件
(1)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,积极履行社会责任、守法合规经营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(2)2019 年以来获得 2 次以上税务部门认定的“A 级纳税人”,或被海关部门认定的“海关高级认证企业”。
(3)未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公示为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。
(4)2019 年以来未被生态环境部门认定为环境信用评价红牌企业。
(5)2019 年以来未受过涉及严重失信的行政处罚。
(6)2019 年以来连续正常缴纳社保、公积金。
(7)在“信用中国”网站不存在未完成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记录。
(8)在“信用广州”网站不存在不履约和部分履约情形的履约践诺信息。
3. 评定指标
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,由组委会依据“诚信中小企业”征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。
4. 申报要求
(1)“诚信中小企业”申报表;
(2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;
(3)企业近 3 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;
(4)企业资格审查证明材料;
(5)“信用广州”网站企业信用报告(公开版)。